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科学研究 >> 科研管理 >> 正文

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福建省 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人选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4-02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

各高等学校:

为加快我省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进一步增强高校科技创新能力,2017年我厅继续组织开展“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新世纪计划”)和“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以下简称“杰青计划”)人选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新世纪计划

1.自然科学类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医学类、社会科学类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2.已获得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我省闽江学者计划、新世纪计划支持的教师,不得申报本计划;

3.符合《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意见》其他申报条件。

(二)杰青计划

1.申请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2.已获得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我省闽江学者计划、新世纪计划、杰青计划支持的教师,不得申报本计划;

3.符合《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其他申报条件。

二、评选程序

(一)采取“个人申报、高校推荐、评审下达”的方式确定入选名单(推荐名额见附件);

(二)各高校应结合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需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三)考虑到高校办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存在的差异,我厅在组织专家评审时,采取“分组竞争、组内择优”的方式,遴选“新世纪计划”“杰青计划”人才共220名左右;

(四)为促进创新人才培养与科研平台建设有机结合,请各高校优先推荐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或人文社科基地的优秀青年人才,我厅将额外遴选“杰青计划(平台专项)”人才50名左右。

三、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由高校汇总后统一报送,我厅不接受个人申报。报送材料包括:

(一)关于校内推荐情况的函件(加盖学校公章,1份),内容应包括校内评选过程、评选专家组名单(含专家姓名、单位、职称和联系电话)、公示情况等;

(二)“新世纪计划”“杰青计划”推荐人选名单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各1份)。同时参评“杰青计划(平台专项)”的,请在汇总表中注明,否则视为不参评;

(三)《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每人5份);

(四)《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申请书》(每人5份)。

各高校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关材料务必于2017年4月21日前寄达我厅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 jytkjc@126.com,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联系人:吴舒伟,联系电话:0591-87091238。

附件:1.2017年度“新世纪计划”和“杰青计划”推荐名额

2.2017年度“新世纪计划”推荐人选名单汇总表

3.2017年度“杰青计划”推荐人选名单汇总表

4.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5.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申请书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3月21日

附件1

2017年度“新世纪计划”和“杰青计划”推荐名额

高校名称

新世纪

杰 青

理工科

文科

理工科

文科

厦门大学

4

4

5

4

华侨大学

4

4

5

4

福州大学

5

3

6

3

福建师范大学

4

4

4

5

福建农林大学

5

3

6

3

福建医科大学

5

0

6

1

福建中医药大学

4

1

6

1

集美大学

3

2

4

3

闽南师范大学

2

3

3

4

福建工程学院

4

1

5

2

厦门理工学院

4

1

5

2

其它本科高校

总数不超过3个

总数不超过4个

独立学院、成人高校

总数不超过2个

总数不超过3个

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总数不超过2个

其它高职高专院校

总数不超过1个

注:理工科和文科人选的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依申请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