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科学研究 >> 科研管理 >> 正文

关于申报省教育厅资助项目的指导意见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05-12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

一、关于优先支持的项目

按照闽教科〔2015〕27号文明确指出的“项目立项方向”,学院优先支持下列项目申报:

1、成果提供形式有专利申请的项目;

2、成果提供形式有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项目;

3、产学研合作的项目(包括产品、工艺、装备、管理、营销、培训等方面的改进创新);

4、可为地方企业(单位)提供技术支持或服务的项目;

5、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项目;

6、可后续深入研究开发、能形成某一领域科研方向的项目;

7、有成果推广、转化前景的项目;

8、用已有项目研发成果作技术支撑的项目;

9、促进学术和理论创新的项目;

10、跨学科、跨领域、跨单位联合攻关项目。

总之,优先支持成果水平、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市场潜力相对较高的项目。

二、关于优先资助的教师

1、没有承担过科研项目的中青年科研骨干教师;

2、与我校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年限合同的教师;

3、省教育厅A类项目、石狮市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成员,并承担项目研发实质性工作任务的教师;

4、参加各类教学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教师;

5、指导学生参加省市级各类竞赛获奖的教师;

6、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和省级)获优秀奖项的教师;

7、获校级及省市级奖励的优秀教师(含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思想政治工作者);

8、具有充分条件完成项目,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项目组团队作用的教师。

要求院属各单位按上述指导意见组织项目申报。

闽南理工学院科技处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