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总结工作,表彰先进,进一步做好全校安全稳定工作,根据《闽南理工学院关于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规定》(闽南理工保〔2016〕2号),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6年度安全稳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一)校安全工作先进集体5个
(二)校安全工作先进个人70名
1.教职工:20名
2.学生:50名
二、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报: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实行自愿申报和部门、单位推荐相结合。教职工由单位推荐人选,学生由所在二级学院推荐,自律会、校园文明纠察队由学生处推荐,名额分配详见《2016年度安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申报单位及个人应填写《申报表》,《申报表》应加盖单位公章,将纸质申报表于2017年3月31日前交到保卫处,并将电子档发到保卫处邮箱:936507670@qq.com。标注“单位名称+安全稳定工作先进集体”、“单位名称+安全稳定工作先进个人”,逾期不予受理。
2.评审:由保卫处会同人事处、学生处、后勤处等成立评选小组,对各申报单位和个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研究,提出初步名单,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审批。
3.表彰:在学校年度综治安全工作会议上,对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保卫处联系方式
1.联系人:朱正林(副处长)电话:13960307635
郑伟林(干事)电话:15906075370
2.电子邮箱:936507670@qq.com
附件:1.《闽南理工学院2016年度安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份本表》
2.《闽南理工学院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3.《闽南理工学院安全工作教职工先进个人申报表》
4.《闽南理工学院安全工作学生先进个人申报表》
闽南理工学院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