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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闽南理工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4-01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丰富校园文化,进一步规范学生活动经费的管理,明确活动经费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根据《闽南理工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学生活动经费包括校级学生活动经费和各二级学院学生活动经费,实行按定额预算专款专用。

一、经费使用范围

1.开展学生活动所发生的宣传费用。如购买笔墨、纸张、颜料、电池、横幅、KT版、挂图等。

2.开展学生活动所发生的文印费用。如复印、电脑刻字、请柬、奖状、奖杯等。

3.开展学生活动所发生的演出或比赛费用。如比赛服装租用、化妆品及化妆、演员及工作人员的工作餐等演出费,如场地租金、矿泉水、胶卷及彩扩、磁带或碟片、活动奖品、竞赛评委或裁判员的劳务等比赛费用。

4.开展学生活动的交通费用。如市内公共汽车交通费、运送活动器材或物资的租车费等,原则上不包括市区乘座出租车费用。

5.开展与学生素质培养和拓展有关的第二课堂、学术、科技、文体等活动所发生的小型材料费。

6.少量报刊杂志订阅费用及活动需要的少量图书资料费。

二、经费分配

1.校级学生活动经费按学年10元/生拔付。

2.各二级学院学生活动经费按学年5元/生拔付。

3.校级和二级学院学生活动经费中,用于开展学术科技类活动的经费与开展文体艺术类活动的经费比例至少4:6,校院学生活动项目见附件:闽南理工学院校院两级学生活动经费分配表。

三、经费预算申请和审批

(一)经费预算申请

1.学生处于每学年开学后一周(5个工作日)做好学生活动项目计划和经费使用的预算,报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大型的活动,上报学校审核,经分管财务工作校领导审批后,报计财处备案。

2.各二级学院于每学年开学后一周(5个工作日)做好学生活动项目计划和经费使用的预算,报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报学生处备案。

3.预算申请资料包括:

(1)闽南理工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申报表;

(2)活动策划方案(包括活动时间、地点、规模及安全措施);

(3)学生活动如有赞助单位,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4)涉及大型活动购买200元以上物品的应列出清单。

4.应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对超预算支出在按规定程序增加预算指标前一律不得报销。

(二)经费审批

1.二级学院学生活动经费审批:

(1)经费预算在200元以下(不含200元 )经各学院分团委书记审批方可执行。

(2)经费预算在200元至500元(不含500元),经各学院党组织副书记审批后方可执行。

(3)经费预算在500元至1000元(不含1000元),经各学院党组织副书记和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审批方可执行。

(4)经费预算在1000元以上,经各学院院长审批方可执行。

2.校级学生活动经费审批:

(1)经费预算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经学生处(校团委)审批后方可执行。

(2)经费预算在1000元至5000元(不含5000元),经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方可执行。

(3)经费预算在5000以上(含5000元),经校党委书记审批方可执行。

四、经费报销

1.报销时效:活动结束一周(5个工作日)内,活动承办方将报销凭证,按《闽南理工学院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报销。

2.报销材料:支出明细、发票和相应收据、活动总结报告、闽南理工学院学生活动经费使用登记表。

3.报销票据

活动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原则上应提供正式发票。如未能提供正式发票的,需提供盖有对方印章并且与经费预算项目内容相符的收据或购货凭证。发票、收据或购货凭证须符合以下要求:

(1)发票必须盖有国家税务局监制章和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票据客户名必须填写为“闽南理工学院”;

(3)取得的票据必须与真实发生的活动内容相符;

(4)票据背面必须使用黑色水笔小字注明:用途(活动名称),日期,经办人(两人以上)。

(5)任何无开销理由的发票、收据或购货凭证不予报销。

4.报销程序

(1)学生处(校团委)或各二级学院分团委根据原始发票和单据,详细填写《经费使用登记表》。

(2)学生处(校团委)或各二级学院分团委将所有票据按照学院相关要求整齐粘贴在《闽南理工学院报销凭证》上。

(3)学生处(校团委)或各二级学院分团委将所有票据按照活动经费预算申请和审批程序,依次在报销汇总单上签字;各单位有关学生活动经费报销单还需经各单位主管财务负责人签字同意。

(4)学生处(校团委)或各二级学院分团委将完整的票据送到计财处报销;

(5)学生处(校团委)或各二级学院分团委在经费报销完毕后,按学期或学年将《经费使用登记表》呈送学校计财处。

五、经费使用管理注意事项

1.学生活动经费的支出,必须由活动负责人按照专款专用、分类记账,按计划使用并按财务相关规定报销。部门负责人或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及直接项目负责人对学生活动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纳入工作考核。

2.学生活动经费购买的物品达到800元以上的按照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入校产管理。学生活动经费不得用于现金作为奖励方式,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与开展学生活动无关的经济活动,不得报销各类接待宴请、礼品、旅游性考察费等,及财务管理规定不能支出的费用。

3.参加省市文体竞赛、学科竞赛,以及大学生科技创新、创意、创业等大赛的活动经费不在学生活动经费报销。

4.严禁在学生活动经费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回已报销经费,并对有关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5.计财处在上述经费使用范围内,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审批手续的完整性;负责不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学生活动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

6.本细则由学生处、计财处负责解释。本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闽南理工学院校院两级学生活动经费分配表

附件:

闽南理工学院校院两级学生活动经费分配表

类 目

校级

院级

学术科技

(占40%)

开展与学生专业素质培养和拓展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专业技能竞赛和学科竞赛。

1.对接国家、省、市级竞赛所开展的校内初赛;

2.校级DV摄影、微电影、心灵电影节、电子手抄报、指尖创意、电子竞技等科技活动;

3.校级挑战杯初赛、创新创业大赛;

4.专业协会(如CAD、电子协会)等动手制作比赛。

1.围绕本学院学生所学专业的专业设计大赛,如土木学院建筑模型、光电学院CAD制图、电子学院智能小车、经管学院ERP沙盘、财会学院点钞大赛等;

2.院级科技活动的初赛选拔。

文化艺术

(占60%)

1.校级汉字听写、好声音、演讲、朗诵、辩论、书画作品、主持人、大合唱等比赛;

2.校学生干部素质拓展(培训、交流)、征文等;

3.两室一厅(文明寝室、文明教室、文明餐厅)创建;

4.学风建设(校规校纪监督、各类宣传等);

5.开展部分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6.校级各类文艺汇演(包含但不仅限于文艺晚会、迎新晚会、元旦晚会、毕业汇演、校园艺术文化节等)。

1.各学院文化艺术类初赛选拔;

2.各学院学生干部素质拓展(培训、交流);

3.各学院球类(篮球、足球等)比赛;

4.各学院趣味运动会、体育人才选拔等;

5、各学院学风建设(主题班会、宣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