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4月2日-4月4日放假,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教学安排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二、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值班表于2017年4月1日前报学校办公室,同时,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和防食物中毒工作。学生处、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特别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防骗、防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后勤部门要做好食堂防食物中毒督查和伙食改善工作。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师生度过安全、和谐的假日。
三、后勤、保卫、财务部门放假时间由总办另行安排。
学校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值班安排表
日 期
| 带班领导
| 联系电话
| 值班员
| 联系电话
|
4月2日
| 许栋樑
| 13805987777
| 朱正林
| 13960307635
|
4月3日
| 李咏梅
| 13860115379
| 庄秋琴
| 15959585669
|
4月4日
| 许为勇
| 13959785999
| 王飞学
| 17750866663
|
值班室电话:88259999